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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2014年03月10日 14:18:37 访问量:4573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门窗、门锁、玻璃、暖气、桌椅、白板、音箱、操作台、监控设备、灯具、开关及线路、用电装置、实训设备以及楼道的门窗、玻璃、卫生间冲水设施、护栏、开关、配电箱、消防设施等为公用设施。学校统一配备,由班级学生负责使用,实行班级和学校共同管理。

2.教室内公物损坏由班长负责报告班主任,班主任上报级部,由级部填写维修记录单后通知总务处维修。属于自然损耗的教室物品和楼道公物,总务处负责免费维修。如属人为损坏的教室物品须先赔偿后维修,谁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责任人,则由本班学生共同赔偿。人为损坏的物品维修要收取材料费,责任人报修后到财务处交完材料费后,由总务处维修(学生也可以雇用校外人员维修,总务处验收);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级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为确保人身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充电器等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学校电器损坏,由使用者本人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由违纪者承担责任,学校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希望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生活和学习家园。      

学校办公用品不断增加,需要有一套物品使用,损坏赔偿制度,以保证学校物品正常使用,凡损坏的损坏者负责赔偿,特制定赔偿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扣吊5/     玻璃(门上玻璃50元、窗玻璃100元)

20/      包箱门450 /   拉手5/

铁床200元张    插座15/       床板60/

开关15/    床垫65/       开关 20/

水龙头15/  灯头5/        拖布12/

灯泡2/     笤帚8/        启辉器3/

撮子20/    灯管20/       课桌 150/

水桶30/    讲桌100/      板椅60/

窗帘35/平米  污染墙10/平米²  地砖35/

灭火器200/台 消火栓350/    指示灯100/ 

下水管10/  高压软管10/   灯架80/

以上物品及其他未涉及的物品根据损坏情况按当时价格赔偿。

编辑:苑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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