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门窗、门锁、玻璃、暖气、桌椅、白板、音箱、操作台、监控设备、灯具、开关及线路、用电装置、实训设备以及楼道的门窗、玻璃、卫生间冲水设施、护栏、开关、配电箱、消防设施等为公用设施。学校统一配备,由班级学生负责使用,实行班级和学校共同管理。
2.教室内公物损坏由班长负责报告班主任,班主任上报级部,由级部填写维修记录单后通知总务处维修。属于自然损耗的教室物品和楼道公物,总务处负责免费维修。如属人为损坏的教室物品须先赔偿后维修,谁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责任人,则由本班学生共同赔偿。人为损坏的物品维修要收取材料费,责任人报修后到财务处交完材料费后,由总务处维修(学生也可以雇用校外人员维修,总务处验收);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级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为确保人身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充电器等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学校电器损坏,由使用者本人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由违纪者承担责任,学校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希望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生活和学习家园。
学校办公用品不断增加,需要有一套物品使用,损坏赔偿制度,以保证学校物品正常使用,凡损坏的损坏者负责赔偿,特制定赔偿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扣吊5元/把 玻璃(门上玻璃50元、窗玻璃100元)
锁20元/把 包箱门450元 /个 拉手5元/把
铁床200元张 插座15元/个
床板60元/块
开关15元/个 床垫65元/块
开关 20元/个
水龙头15元/个 灯头5元/个
拖布12元/把
灯泡2元/个 笤帚8元/把 启辉器3元/个
撮子20元/把 灯管20元/个
课桌 150元/张
水桶30元/只 讲桌100元/张
板椅60元/把
窗帘35元/平米 污染墙10元/平米² 地砖35元/块
灭火器200元/台 消火栓350元/套 指示灯100元/个
下水管10元/个 高压软管10元/个 灯架80元/个
以上物品及其他未涉及的物品根据损坏情况按当时价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