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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维修管理制度

2014年03月10日 14:06:53 访问量:4062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总务处管理。

二、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主任必须提前进行书面通知,填写维修报告审批单,经后勤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执行,1000元以上者报校长审批。

三、各处室对人为破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报告审批程序与自然损坏相同)。

四、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处室主任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但金额较大的维修要与校长或总务主任通气,事后应在一天之内报告总务处登记。

五、各处室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食堂和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教导处负责教室、图书室、资料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备课室、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政教处负责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4、政教处负责学生宿舍和宿舍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5、办公室、团委负责各种宣传设施的管理。

    各处室主任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编辑:苑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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